【风口解读】茶花股份陈氏家族内部书面确认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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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股份

发布时间:

2023-11-19 16: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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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获悉,11月19日晚间,茶花股份(603615.SH)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于2015年1月20日签订了《关于共同控制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上述五人基于共同控制公司的目的采取一致行动,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2020年2月13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其后,五人虽未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但五人仍按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行动以实现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五人未变更其一致行动关系,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陈冠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向其姐姐陈苏敏女士转让公司股份6,784,67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8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将陈苏敏女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公告表示,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陈苏敏女士六人于2023年11月19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书面协议方式进一步确定了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权以及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陈苏敏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进行意思一致表决的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

茶花股份为家族企业,陈葵生、陈明生、陈福生系兄弟关系,陈冠宇系陈葵生等三人的侄子,陈苏敏为陈冠宇的姐姐,林世福为陈葵生等三人之姐(妹)夫。

本次陈氏家族内部书面确认一致行动关系是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不久前茶花股份披露超22%股权或被转让。

11月17日盘后,茶花股份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拟转让公告》显示,茶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对外转让其持有的不超过5347.75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11%。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茶花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协议转让不超过22.11%的股权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不低于1.01亿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41.8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若茶花股份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足50%,或存在被反超的可能性。有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

茶花股份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为主的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分为塑料制品、非塑料制品。

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91亿元,同比下降1.41%,净利润324.05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去年同期亏损94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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