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2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泰州华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泰州华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未按合同约定开展再投资活动;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三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后管理相关资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泰州华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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