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每10个交易日发一次退市风险提示,*ST龙津3天连发两个,第二个属自愿性披露是没有疑问的,可这是对投资者爱护有加,还是跟投资者有深仇大恨,要如此频繁地提示风险?
公告特别提示,股价严重偏离合理估值,与行业平均水平不符。这里有一个问题,上市公司能否在公告中对公司估值水平或当前股价进行评价?

市场上并不缺少上市公司实控人和高管因公开评价和预测公司股价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以公告形式评论股价偏低的案例闻所未闻,但公告自认股价偏高的案例却时有出现。区别在于一个认为股价偏低,另一个认为股价偏高。
如果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评价股价构成信披违规,那么上市公司通过公告评价股价高低,应当是情形更加严重的违规(评价股价是高是低不重要,重要的是股价评价)。
*ST龙津发布自愿性披露公告对股价进行公开评价,会被认定为信披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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