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宁波分行”)因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款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10日 |
Arial, Verdana, SimSun; font-size: 16px;">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北京银行宁波分行公司业务三部公司业务部经理李鹏程、时任北京银行宁波分行公司业务九部公司业务部经理张维,对所在机构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问题负直接经办责任,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李鹏程(时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公司业务三部公司业务部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所在机构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问题负直接经办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10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4〕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张维(时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公司业务九部公司业务部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所在机构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问题负直接经办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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