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北京银行宁波分行被罚50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1-22 16:16:30

来源:证券之星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宁波分行”)因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款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金罚决字〔202410

被处罚当事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10

Arial, Verdana, SimSun; font-size: 16px;">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北京银行宁波分行公司业务三部公司业务部经理李鹏程、时任北京银行宁波分行公司业务九部公司业务部经理张维,对所在机构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问题负直接经办责任,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金罚决字〔202411

被处罚当事人

李鹏程(时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公司业务三部公司业务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所在机构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问题负直接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10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金罚决字〔202412

被处罚当事人

张维(时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公司业务九部公司业务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所在机构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问题负直接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10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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