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26日讯,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剑指内幕交易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刘强。
决定书显示,刘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淮河能源2024年12月16日晚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所涉事项,属于《证券法》“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之重大事件,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4年6月19日,公开于2024年12月16日晚。刘强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4年6月19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强使用“曹某云”国元证券普通账户及信用账户分多次买入“淮河能源”1,639,800股,累计买入金额6,635,715元,后分多次全部卖出,卖出金额6,365,470元,扣除税费后亏损275,195.95元。
刘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刘强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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