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钢重工已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专业化锻造企业

发布时间:

2024-05-23 22:21:45

来源:同壁财经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23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第三方回款相关交易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创新特征披露充分性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集模锻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锻造企业,主要产品为应用于煤矿机械设备的锻造配件,包括刮板输送机锻件(含刮板机锻件及转载机锻件)、液压支架锻件、掘进机锻件、采煤机锻件等,并涉及生产其他锻件和非锻造煤矿机械设备零部件。

关于第三方回款相关交易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根据回复文件及公开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太原金辉新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新力”)累计向发行人付款 5,617.75 万元,其中,为鄂尔多斯市恒泰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煤炭”)、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煤业”)、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金矿业”)、山西煤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机”)、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发行人客户第三方回款 20 笔,金额合计 4,877.88 万元。

需要发行人(1)说明好生活及其子公司与金辉新力间、与对应的下游客户间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资金流转、货物流转、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等,说明下游客户签订合同、付款、开票、提取货物等关键时点的对应凭证或单据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真实发生。(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好生活付款时间与金辉新力向发行人回款时间是否存在一致性,如何区分回款性质,发行人和金辉新力间业务往来与好生活及其子公司与金辉新力间业务往来是否相对独立,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向金辉新力支付预付款等形式调节金辉新力向发行人回款时间的情形,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金辉新力相关回款是否实质上来源于发行人,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者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关于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关于收入增长可持续性。根据回复文件,①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6,080.91 万元、41,579.60 万元和 43,049.69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9,482.69 万元、11,246.56 万元、11,128.89 万元;拓展新客户数量分别为 117 家、97 家、107 家,对应收入金额分别为为 4,240.41 万元、3,516.66 万元、1,761.93万元。②报告期内,发行人煤机锻件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31,302.50 万元、35,700.28 万元、38,660.42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9.47%、14.05%、8.29%,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各期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2.32%、33.21%、-19.24%。

需要发行人①说明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滑、报告期来自新客户的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②结合煤矿机械设备等下游行业发展情况、主要客户经营情况等说明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及合理性。③结合截至回复日的业绩实现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及可持续性、期后新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关于创新特征披露充分性。关于创新特征披露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①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多项工艺具有创新性、开创性应用,“打破传统锻造瓶颈”、行业领先等表述内容。②发行人为深耕煤机设备锻造配件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目前无同类型可比的公众公司,且行业内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无法获取其核心技术及技术水平等信息。

需要发行人①结合行业特点、经营特点、产品用途、业务模式、市场竞争力、技术创新或模式创新、研发投入与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完善披露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②结合发行人工艺创新特征,说明发行人工艺先进性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准确性,完善招股书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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