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梁平支行”)因未执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贷款“三查”不尽职等,被罚款65万元;时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客户经理郎军,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万州金管罚决字〔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万州金管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 二、郎军(时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执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贷款“三查”不尽职 |
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七条、第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罚款65万元 二、对郎军予以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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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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