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600225):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4-08-28 22:31:54

来源:同壁财经

卓朗科技(600225)8月29日发布公告,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志刚、张坤宇、昝英男、谷艳秋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志刚、张坤宇、昝英男、谷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2024 年 1月31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或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38.00 万元到-159.0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 15,000.00 万元到-11,00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121,603,071.36 元,扣非净利润为-261,652,806.29 元。同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121,603,071.36 元,扣非净利润为-261,652,806.29 元。

卓朗科技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卓朗科技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卓朗科技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才与年度报告同日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卓朗科技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董事会秘书谷艳秋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对卓朗科技、王志刚、张坤宇、昝英男、谷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卓朗科技(600225)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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