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9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梁某娟内幕交易“亚钾国际”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决定书显示,梁某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4年3月22日晚间,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春1在老挝考察时,被相关部门人员带走至当地警察局及移民局联合办公地。
2024年3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职务犯罪嫌疑人郭某春1被遣返回国》,披露郭某春1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
2024年3月30日,亚钾国际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披露郭某春1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上述郭某春1因涉嫌职务犯罪,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采取留置措施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22日晚间形成,于2024年3月30日,亚钾国际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后公开。
二、梁某娟内幕交易“亚钾国际”
2024年3月22日郭某春1被带走时,其兄郭某春2在现场目睹。2024年3月24日,郭某春2返回广州,将郭某春1被带走一事告知梁某娟。梁某娟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梁某娟控制使用“梁某娟”证券账户于2024年3月27日卖出“亚钾国际”股票2万股,经计算,上述交易避损13,191.42元。
梁某娟内幕交易“亚钾国际”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梁某娟没收违法所得13,191.4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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