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13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静娟、王晗。
决定书显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方面
未基于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的背景评价可能导致舞弊风险的收入类型、交易或认定。
二、控制测试方面
一是未测试管理层作出与履约进度相关会计估计的控制有效性。二是未结合合同条款约定测试相关验收条款是否实际执行。三是未分析个别样本收入确认依据签收瑕疵产生原因并考虑是否需要追加控制测试。
三、实质性程序方面
一是未对个别项目收入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未关注个别询证函载明交付商品信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可能对回函可靠性产生疑虑的因素、未在底稿中记录原因并考虑是否需要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三是未对存货库龄及归属仓库划分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张静娟、王晗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静娟、王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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