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300477)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12-26 21:38:59

来源:同壁财经

合纵科技(300477)12月26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合纵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同时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董事长,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天津市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联)执行董事。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天津茂联的全资子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合纵科技的关联法人。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资金50,848.06万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收回上述资金。

依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违法行为。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合纵科技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违法行为。

合纵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合纵科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决策、安排案涉关联交易事项,韦强时任合纵科技董事、总经理,参与、知悉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张晓屹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对于案涉关联交易事项未予充分关注,且刘泽刚、韦强、张晓屹分别签字保证合纵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相关规定,刘泽刚、韦强、张晓屹是合纵科技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

一、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业务包括电力板块和锂电池正极材料板块,电力板块的具体业务为配电、变电及相关控制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工程、设计、技术服务;锂电池正极材料板块的具体业务为锂电池正极前驱体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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