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002862)10月22日公告,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参股公司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方转来的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公司通过增资取得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根据2022年11月和2023年11月实丰文化与超隆光电签订的《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 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等承诺超隆光电2024年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如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将按相关协议约定向实丰文化进行补偿。2024年8月,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取得陈伟所持超隆光电全部股权,盈盛汇同意与陈伟共同且连带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责任。
2025年4月15日、5月7日,实丰文化披露的《关于超隆光电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关于业绩补偿款支付进展情况的公告》 显示,根据超隆光电实际完成业绩承诺情况,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盈盛汇应对实丰文化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为11536.78万元。截至2025年9月19日,孙平珠、李灯琪、 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盈盛汇向实丰文化支付了226.7万元业绩补偿款,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的业绩补偿款。
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绩补偿承诺人,未能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279.60万元,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根据进展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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