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等,平安消费金融被罚145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7-09 19:28:37

来源:证券之星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消费者投诉渠道管理不尽职,被罚款合计14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4〕5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金罚决字〔2024〕54号
被处罚当事人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2.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3.消费者投诉渠道管理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合计14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产品管理部产品研发岗产品经理蔡伟,对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4〕5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金罚决字〔2024〕55号
被处罚当事人蔡伟(时任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产品管理部产品研发岗产品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蔡伟对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金融风险管理部风险政策室副经理郭舒弋,对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4〕5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金罚决字〔2024〕56号
被处罚当事人郭舒弋(时任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金融风险管理部风险政策室副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郭舒弋对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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