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600072)7月3日公告,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收到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都县人民法院”)以电子形式送达的起诉状、传票及部分证据材料。原告大唐丰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主张中船海装违反了 2014 年 8 月签署的《丰都县三坝风电场工程 50MW 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等文件约定,请求判令中船海装赔偿发电量经济损失人民币 198,866,830 元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
本次诉讼案件为公司 2023 年 8 月完成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前发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相关交易对方针对该诉讼案件已出具承诺函,就本诉讼案件中船海装最终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按 85%进行赔偿。
近日,中船海装收到丰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经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次发电量损失共计 171,111,507.1 元,丰都县人民法院认为,中船海装应赔偿大唐公司损失的 60%(102,666,904.26 元),大唐公司应自行承担损失的 40%(68,444,602.84 元)。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损益构成不利影响。中船海装将依法提起上诉,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以终审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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