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10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分局发布多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临沂分行、泰安分行、枣庄分行、德州分行、烟台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上述机构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两项:一是贷款资金划转管理不到位,二是一般性贷款承诺费收取管理不到位。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分局责令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及5家二级分行改正,对山东省分行罚款85万元,临沂分行罚款45万元,泰安分行罚款35万元,枣庄分行罚款35万元,德州分行罚款35万元,烟台分行罚款25万元,合计罚款260万元。
此外,时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消费金融部总经理王青华、时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胡滨,分别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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