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达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公司收购深圳精密和深圳格芯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发布时间:

2025-08-12 22:21:59

来源:同壁财经

8月12日,格兰达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收购深圳精密、深圳格芯的必要性、收购类型、审议程序等, 收购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资产业务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值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为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2022 年 12 月、2024 年 9 月,格兰达实际控制人对其控制的体系内公司进行了架构调整及资产重组,收购深圳精密、深圳格芯,将精密制造业务和半导体设备业务置入公司。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收购深圳精密、深圳格芯的必要性、收购类型、审议程序等, 收购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资产业务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值。

在回复中,格兰达指出,公司收购深圳精密和深圳格芯主要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独立性问题。收购之前,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领域智能装备及其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深圳精密主要从事通信设备、服务器、半导体和新能源等领域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深圳格芯主要从事半导体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因此,在收购前公司与深圳精密同时从事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深圳格芯与深圳精密同时从事半导体设备及其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从而导致公司与深圳精密之间、深圳精密与深圳格芯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同时,在收购深圳精密和深圳格芯之前,公司还需要向深圳精密采购智能物流装备精密零部件的压铸毛坯件,因而双方还存在关联交易。 为了解决上述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独立性问题,公司收购了深圳精密和深圳格芯,交易背景真实、合理,具有必要性。

公司收购深圳精密 100%股权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深圳精密进行评估,该评估方法具有合理性,主要原因如下:1)公开产权交易市场上较难获取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相同或相似的足够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因此难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2)重组前,深圳精密各项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具有可行性;3)收购前后, 深圳精密与公司同属于林宜龙、周影绵夫妇实际控制,公司收购深圳精密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资产基础法更容易被交易各方所认同;4)收购前,深圳精密不存在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容易产生较大差异的资产;5)深圳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需要投入较多的机器设备,具有重资产属性,而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作价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以资产构建为估值基础思路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客观、稳健地反映深圳精密的企业价值。因此,公司收购深圳精密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具有合理性,且评估值为 5491.67 万元,评估增值 491.67 万元,增值率为 9.83%,定价公允。

此外,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圳精密 2022 年末净资产为 4958.93 万元,而深圳精密在收购基准日净资产为 5000 万元,两者相差不大;公司收购深圳精密未按审计净资产定价,主要原因为深圳精密的存货和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市场价格,且较其账面价值存在一定的增值,以评估价格进行交易更为公允。

公司收购深圳格芯 100%股权时,交易价格为 4988 万元,而深圳格芯经审计净资产为 4988.09 万元,交易价格与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相近;且收购前后,深圳格芯与公司同属于林宜龙、周影绵夫妇实际控制,公司收购深圳格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净资产作价方式对合并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的权益,以及公司合并成本均未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定价公允。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专业从事智能装备及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数据基础设施、智能物流装备及半导体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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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东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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