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完整,中衡设计(603017)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7-09 22:25:00

来源:同壁财经

中衡设计(603017)7月10日公告,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1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义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中标新闻《助力武汉市抢抓“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赛道,中衡设计中标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项目》后,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并两次触及股价异动指标。公司分别于 4 月 20 日、4 月 23 日、4 月 24 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以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均未就公司涉及“低空经济” 概念及上述中标新闻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和澄清,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义新未能对上述公告内容准确把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胡义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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