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17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天际股份存在以下情形: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天际股份子公司新特化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天际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时任天际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吴某盾,时任天际股份副总经理周某,时任天际股份财务总监杨某轩,时任新特化工董事长支某清,是对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负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吴某盾、周某、支某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杨某轩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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