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002360)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12-09 23:04:59

来源:同壁财经

同德化工(002360)12月10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8 月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同德化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 年 8 月 30 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广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广东宏大向同德化工支付履约保证金 12,000 万元。作为对等担保手段,同德化工承诺于《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且广东宏大支付履约保证金前,将同蒙化工 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出质登记。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 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 12,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2023 年 8 月 31 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9 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2024 年 7 月 8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载明:《框架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 2023 年 9 月 4 日解除。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 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 17,709.8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96.15%,属于相关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 有关信息,直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同德化工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对同德化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同德化工董事长张烘代表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了《框架协议》,未审慎关注《框架协议》所涉内容的重大性,未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同德化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同德化工总经理、董事邬庆文同意了《框架协议》用印,在知悉《框架协议》内容后未审慎关注《框架协议》所涉内容的重大性,未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未能保证临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未勤勉尽责,是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同德化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同德化工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宁在知悉《框架协议》内容后,未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尽责, 是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烘、邬庆文、张宁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

一、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

三、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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