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4月24日讯(记者 严沁雯)时隔近五年,《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揭开面纱。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官网显示,央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我都换了几份工作了,总算看到规定出台。”有从业人士感慨。
从2021年12月央行等七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到如今正式落地,行业所经历的变化不可谓不小。正式稿出炉之前,业内已有诸多预期。在多名助贷从业人员看来,《办法》较此前所传相对温和,“利于行业回归本源,健康发展。”
从适用范围来看,《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同时明确,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对于营销资质,《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
同时,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此前行业曾兴起API模式,即流量平台通过API接口,将自身用户流量与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无缝对接,用户全程在流量平台内完成申请、授信、还款。困于较高的获客成本,助贷平台亦依靠这一模式迅速起量。
虽然API实现了“高转化”“短流程”,但对于金融机构和助贷平台而言,无法通过与客户的交互采集有效信息。曾有从业人士透露,部分银行缺乏自主风控能力,普遍依赖第三方平台,风险不言而喻。
在此背景下,《办法》中进一步压实了对于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查询和核实合作金融机构和营销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
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不少APP或网页常见的易引发误导的营销话术将“终结”。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此外,《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短期会有阵痛,但将倒逼金融机构加强自营及风控能力建设。同时,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一名从业人士称。
央行等八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办法》实施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央行等八部门将依法履职,协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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