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1月18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兴宁区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由,南宁景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南宁景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南宁景瑶承租公司座落于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 45 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店北楼三处场地。租赁期限 8 年,即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10 月 31 日止,租赁期限含装修免租期及经营免租期。同时约定了交付场地的条件以及收取租金标准、解除合同条件等条款。因在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公司及南宁景瑶分别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南宁景瑶诉我公司案中,南宁景瑶认为,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开始对租赁物场地进行品牌设计。由于被告一直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原告交付租赁物,导致原告无法按时装修租赁物,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目的。
同壁财经了解到,南宁百货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目前开设有 12 家实体门店,在南宁市、贺州市等广西部分市县,综合实力位列广西商业前列,是广西一家荣获国家商务部评选的“中华老字号”商店、“全国金鼎百货店”、 广西首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三项荣誉称号的上市商业企业。主要经营业态为百货、家电、超市、汽车、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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