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600692)7月22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峻、翟云云、顾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 2023 年 4 月 17 日,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亚通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长鸿兴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崇明区长兴镇 G9CM-0401 单元 38-07 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桩基工程。2023 年 4 月 20 日,亚通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华盛建设签署《产品买卖合同》和《补充说明》, 约定由混凝土公司向华盛建设提供长兴桩基工程所需的“建华牌”和 “三和牌”混凝土管桩,并提供管桩焊接等服务。2023 年 4 月 23 日, 混凝土公司分别与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和建华建材科技(江苏) 有限公司签订购桩合同,约定所购管桩直接运送到长兴桩基工程所在地。亚通股份合并层面确认了混凝土公司向华盛建设提供管桩及附加服务产生的收入,合计 60,491,097.45 元,因亚通股份未在报告期内让渡管桩控制权,该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的收入不准确。
二是 2023 年,混凝土公司及亚通股份其他子公司共同向华盛建设提供安装、焊接等管桩销售附加服务。根据桩基工程施工日记记载,施工周期为 3 个月。但亚通股份核算了 4 个月的人工成本,对管桩销售附加服务相关人工成本归集不准确,导致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不准确。
三是亚通股份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时,没有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 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相关规定。
亚通股份时任董事长梁峻,时任总经理翟云云,时任副总经理兼会计机构负责人顾培,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亚通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通信管网施工及运维、建筑钢材贸易、混凝土制品生产销售、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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