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众宝达回复IPO问询:计划募资10亿元,副董事长陈华为大专肄业

泡财经

中信建投

发布时间:

2024-02-21 11:00:47

来源:贝多财经

近日,江苏宝众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众宝达”)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首轮问询进行了回复。据贝多财经了解,宝众宝达于2023年6月递交招股书,准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冲刺上市,宝众宝达计划募资10亿元,其中,9.20亿元将用于辽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8000.00万元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中信建投证券为其保荐人。2023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对其发出首轮问询函。

宝众宝达回复IPO问询:计划募资10亿元,副董事长陈华为大专肄业

梳理发现,宝众宝达的首轮问询共涉及18个问题,涵盖客户及生产定制服务、收入、募投项目、实际控制人和境外持股架构、超产能生产、两高核查、员工持股平台、对赌协议清理、内控和关联交易、成本和毛利率等。

关于募投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宝众宝达说明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在手订单及未来订单获取能力等是否相适应等。

天眼查信息显示,宝众宝达成立于2006年2月,位于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约为4.0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荣,股东包括香港瑞华、陈荣等。

据招股书介绍,宝众宝达主要致力于为全球植保、新材料及制药公司提供定制生产服务,并从事部分动保、医药自主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客户包括FMC、LIVENT、科迪华(Corteva)、索尔维(Solvay)、中化医药等。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宝众宝达的营收分别为8.12亿元、9.08亿元和9.4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4亿元、3.09亿元和3.23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67亿元、3.04亿元和3.20亿元。

贝多财经了解到,宝众宝达的主营业务收入分为定制生产业务收入和自主业务收入。报告期内,该公司的定制生产业务收入分别为7.39亿元、8.46亿元和9.03亿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1.30%、93.59%和95.49%。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宝众宝达说明细分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并结合不同产品销量和价格波动情况,进一步分析主要产品收入变动的原因;结合不同产品下游行业发展情况、不同客户经营情况等因素,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与同行业是否保持一致等。

据招股书披露,宝众宝达曾向关联自然人陈荣、王维出借资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曾于2016年10月前持有上海佩民30.00%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监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华曾从佩民公司股东方处收取PC35产品相关款项。

不过,陈华已将报告期内收取的PC35项目相关收益退还。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宝众宝达说明,该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出借资金的背景和原因,是否已清理;相关资金出借是否收取利息及收取标准等。

关于超产能生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宝众宝达说明其超产能的产品明细,超出的比例、原因;超产能生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否需要办理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是否会造成环保、安全生产等隐患,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等。

宝众宝达方面称,该公司所在地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受行业政策影响,曾长期暂停办理新建、新增产能类化工项目的备案手续,导致其实际产能需求大于批复产能的情况无法及时申请报批,客观上造成该公司存在超产问题。

不过,宝众宝达回复称,该公司三款主要植保产品均存在超产能生产情形。2023年,产量下降的甲磺草胺已不存在超产问题,唑草酮及异噁草松的超产幅度均大幅下降,其中异噁草松的超产幅度已降低至30%以内。

2023年9月14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通02环罚[2023]193号),认定宝众宝达存在超产能生产行为,异噁草松及唑草酮技改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本次上市前,宝众宝达存在境外持股架构,实际控制人陈荣、陈华和王琳(LIN WANG)通过盛始公司、香港瑞华间接持股。其中,香港瑞华直接持股59.04%。同时,陈荣直接持股4.69%的股份,陈华通过上海宝犇间接控制公司4.69%的股份。

因此,陈荣、陈华和王琳(LIN WANG)三人合计控制宝众宝达68.41%的股份。据招股书介绍,陈荣担任宝众宝达董事长、陈华为该公司副董事长、王琳(LIN WANG)为董事、总经理,三人共同在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别说明的是,陈荣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为研究生学历。而陈华则为大专肄业,直至2023年2月才开始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王琳(LIN WANG)为加拿大国籍,2021年10月开始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2023年2月升任为总经理。

另据招股书披露,宝众宝达及其控股股东香港瑞华、实际控制人陈荣、陈华和王琳(LIN WANG)曾与部分股东签署存在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对赌协议。据介绍,相关方已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对赌条款已终止且自始无效。

不过,部分投资人的对赌安排约定了恢复条款,且宝众宝达为对赌协议的签署方。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该公司说明:历次对赌协议等特殊权利条款的签署和具体清理过程,清理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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