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30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哈工雷神(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霄汉。
决定书显示,哈工雷神(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违反投资决策流程、基金回购违规展期,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外销售等。
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部分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和投资,但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唐霄汉作为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哈工雷神(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霄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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