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信丰农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14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8日 |
Arial, Verdana, SimSun; font-size: 16px;">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江西信丰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向公职人员发放经营性贷款;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
时任江西信丰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沈浩,对江西信丰农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2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沈浩(时任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8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江西信丰农商行行长张文斌,对江西信丰农商行向公职人员发放经营性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2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张文斌(时任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职人员发放经营性贷款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处5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8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江西信丰农商行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职员郭伟民,对江西信丰农商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2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郭伟民(时任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职员)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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