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30024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8-01 21:43:23

来源:同壁财经

佳云科技(300242)8月1日发布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401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0 号)。

经查明,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于 2021 年组织举办 C-LOUD 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确认佳节文化 2021 年 10 月发生亏损 68,247,957.50 元,至 2021 年 10 月末累计亏损 70,632,388.47 元,占佳云科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 元)绝对值的 19.56%,根据相关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佳云科技迟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才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广东监管局认为,佳云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佳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亮作为佳云科技董事、总经理,并于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朱宏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佳云科技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事项已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二、对郭晓群、钟亮、刘超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 万元罚款;三、对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佳云科技(300242)主营业务为从事互联网流量营销业务,为广告主提供营销策略制定、创意策划与素材制作、媒体资源整合、数据追踪分析、短视频定制、投放优化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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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东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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