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7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尚展示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易尚展示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86,042,732.71元、78,560,265.89元、325,975,495.63元、319,320,150.19元、70,332,882.1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7.65%、7. 51%、31.83%、39.73%、53.91%,相应虚增的营业成本65,300,161.38元、41,897,835.01元、235,084,576.99元、507,249,793.78元、68,722,800.90元,虚增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利润20,742,571.33元、36,662,430.88元、90,890,918.64元、-187,929,643.59元、1,610,081.2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18.24%、45.77%、104. 07%、-31.12%、1.08%。易尚展示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半年度虚增收入已于2022年11月冲回。
二、易尚展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易尚展示控股股东、董事长刘梦龙安排下属通过虚构向供应商付款等方式转出公司资金,用于偿还其个人对外欠款,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0年、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93,156,655.82元、9,2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0%、0.53%。截至2020年底、2021年底,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84,414,398.86元、92,114,797.92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4%、7.76%。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易尚展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截至2022年6月底,有关占用资金已清偿完毕。
易尚展示上述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梦龙,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彭康鑫,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副总监程士玉,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招瑞远,时任董事、人力资源总监钟添华,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王震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焕洪,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刘梦龙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彭康鑫给予警告,处以250万元罚款,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程士玉给予警告,处以150万元罚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招瑞远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钟添华、王震强、陈焕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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