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山东证监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烟台银行因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问题,被责令整改。
经山东证监局调查,烟台银行的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执行失效,未能严格落实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内控与风控要求,这可能导致业务操作缺乏有效监督,增加潜在风险;其次,在代销部分公募基金产品时,烟台银行没有准确向投资者揭示客户维护费,未能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最后,该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申请换领新证 ,违反了相关证件管理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烟台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管理,认真整改。烟台银行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以说明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事实上,这并非烟台银行首次收到监管罚单。去年11月25日,烟台银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2024年1月,烟台银行招远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罚款50万元 。此外,烟台银行2024年一季报信息披露出现较多失误,也引发外界对其内控及管理水平的质疑。
此次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整改,无疑给烟台银行敲响了警钟。在金融监管日益严格的大环境下,银行必须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各项业务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未来,烟台银行能否通过有效整改,完善内控机制,提升合规水平,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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