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000738)12月12日公告,公司于12月1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闫聪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存在超额、超期的情况。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存在超出额度的情况。对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的超额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4 年10月24日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因尚未到期未予赎回,公司至2024年 12月4日方召开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对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2月3日之间存续的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情况,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超期的情况。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1年11月 16日和关联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3年。2024年11月15日,前述协议有效期届满。公司直至2024年12月20日方召开股东大会再次进行审议。公司未做好审议程序的衔接,在未经再次审议和披露的情况下与航发财司继续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上述情形均违反了相关规定。闫聪敏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均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闫聪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警示函》中指出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存在超额部分办理7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超期、与航发财司的关联交易存在超期等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军工企业中国航发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作为国内主要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研制生产企业,全方位参与所有在研在役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探索一代、预研一代、研制一代、生产一代、保障一代”工作,在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细分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主要从事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控制系统、国际合作业务、控制系统技术衍生产品三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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