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18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部分股东出资来源及大额负债,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创新特征披露充分性,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业绩波动风险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新材料专用装备制造商,专注于航天航空、核工业、兵器和半导体等领域用复合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精密零部件制造等特种热工装备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关于部分股东出资来源及大额负债。公司表示,综合考虑戴煜入股的必要性以及其资金状况、戴煜对顶立有限的重要性以及做出的贡献,楚江新材以借款的形式给予戴煜资金支持,由楚江新材控股股东楚江集团向戴煜提供借款并给予其优惠的还款条件,具有商业合理性。
戴煜向楚江集团借款认购公司股份以及楚江集团给予戴煜优惠还款条件的原因具有商业合理性;戴煜向楚江集团借款认购公司股份具有真实性;戴煜与楚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戴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受楚江集团或实际控制人姜纯支配的情形,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关于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创新特征披露充分性。公司表示,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科技成果未转变为业内通用或基础技术,具有先进性。但随着工业 4.0、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发展战略的实施与新技术的兴起,客户需求的提升与产品技术的迭代对公司研发、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瞻性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或公司未来研发进展和技术更新较为缓慢,无法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开发新产品并布局商业化安排;或研发成果不能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现有产品和核心技术体系可能面临升级迭代的风险和挑战。
公司与南昌大学、中南大学等单位共有的专利系合作研发项目以及博士后人才培养计划形成,在公司拥有的专利中占比较小,也不是核心专利,除发行人与北京工业大学共有的发明专利“一种废弃发光二极管封装材料热解处理协同荧光粉稀土回收方法(202010662003.7)”暂未产生收益且未约定使用收益外,发行人均享有其他共有专利期限内独占实施并享有全部收益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应用共有专利未形成收入或形成的收入较少;公司与南昌大学、中南大学等单位的合作研发项目中,公司处于主导地位,承担主要研发职责,南昌大学、中南大学等单位主要负责理论研究以及提供工艺技术指导等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应用合作研发成果未形成收入或形成的收入较少,主要为技术储备;报告期内,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委外研发为辅,公司委托南昌大学、中南大学等单位研发的项目主要处于技术开发阶段,报告期内未形成收入或形成的收入较少,主要为技术储备,公司在研发方面对第三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关于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业绩波动风险。公司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金额均超过 50 万元的情形仅发生在 2023 年,且采购物料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均通过独立的采购渠道采购,相关采购及审批流程独立。
公司被收购前后的主营业务、管理团队、业务模式、技术来源、经营场所及生产设备、采购及销售渠道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一直独立于楚江新材。虽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少量客户和供应商重叠情况,但关联交易均履行各自的审批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重叠客户和供应商数量占比较小,不会导致公司采购或销售对楚江新材构成依赖,且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包括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该等业务体系的设立、运行自主性均较高,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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