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601106)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4-11-15 21:29:53

来源:同壁财经

中国一重(601106)11月1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陆文俊、 胡恩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2023年12月29日、30日、31日,中国一重及其子公司一重集团大连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专项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 重工有限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合计为0.28亿元、3.14 亿元、9.31亿元,达到了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31日才通过《2023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2)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一重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集团大连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德龙 ) 、 Sino Virtu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Pet.Ltd(新加坡中品圣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PT Virtue Dragon Nickel Industry(印尼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德龙)共同签订《抵账协议》,约定江苏德龙以其对印尼德 龙 9.86 亿元现金分红款偿还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欠款,印尼德龙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1%,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3)中国一重应收款项欠款方山东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在 2023年以前已出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但公司在 2023 年以前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直至 2023 年才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公司披露的“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执行不到位, 违反了相关规定。

中国一重董事长陆文俊、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负责人胡恩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陆文俊、胡恩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 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始终以振兴和发展民族工业为己任,致力于国家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为我国工业发展提供重大技术装备,形成了从冶炼、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到机械加工、装配、 检测等工序完备的生产体系,同时在富拉尔基、天津、大连三地布局了研发、检测分析、生产制造基地,拥有精炼炉、大型锻造压力机、各类精密大型机械加工设备、热丝 TIG 焊接工作站、光电跟踪切割机、型钢弯曲成型机、分析测试仪器等设备万余台,具备国际领先的热加工能力和“大” “特”产品加工能力,拥有完整的质量保证管理和质量检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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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东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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