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三查”不到位等,邮储银行普洱市分行被罚60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1-17 16:15:51

来源:证券之星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普洱市分行”)因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等,被罚款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普金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普金罚决字〔2024〕2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8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普洱市分行运营管理员工王海波,对邮储银行普洱市分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审批严重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形成不良”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普金罚决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普金罚决字〔2024〕3

被处罚当事人

王海波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普洱市分行运营管理部员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审批严重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形成不良”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8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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