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普洱市分行”)因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等,被罚款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普金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金罚决字〔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6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8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普洱市分行运营管理部员工王海波,对邮储银行普洱市分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审批严重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形成不良”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普金罚决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金罚决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王海波(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普洱市分行运营管理部员工)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审批严重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形成不良”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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