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600080)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11-29 22:14:44

来源:同壁财经

金花股份(600080)11月30日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下列违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8 月申购华银稳健成长 4 号私募基金 2,000 万元、基成盈赢宝私募基金 1,000 万元,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半年度、三季度及时将前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导致 2023 半年报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09.31 万元, 利润总额多计 209.31 万元,2023 年三季报少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054.20 万元,利润总额多计 1,054.20 万元。前述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司在 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存在通过预付第三方款项的形式,相关资金转出后流入你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第三方随后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金额累计 5,200 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金花药厂用于日常经营。经查,金花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公司用于买卖股票,导致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12 月,通过向第三方自然人临时借款 3000 万元,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间接用于股票交易,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孙明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责任人邢雅江、韩卓 军、孙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将引以为戒,深刻反省,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照陕西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线涵盖化学药品、中成药、原料药和保健品。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外用溶液剂等一百多个品种、品规。 依据特性和经营模式,产品分为骨科类、免疫类、儿童类和普药类等四个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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