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商标权之争维持原判,承德露露遭驳回,进入南方市场仍然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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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

发布时间:

2022-09-27 1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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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泡财经获悉,9月27日午间,承德露露(000848.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民申3509号,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原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诉被告公司、第三人香港飞达公司及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终审判决后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出具了驳回申请的裁定。

【科普】

承德露露主营饮料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是植物蛋白饮料——“露露”牌杏仁露,公司现有承德本部、北京怀柔、河北廊坊、河南郑州四个生产基地,杏仁露产销量的市场占有率超过90%。

【解读】

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2015年以来,承德露露多次对汕头露露提起诉讼,汕头露露也反诉承德露露。2018年,汕头中院终审认定,汕头露露使用“露露杏仁露”这一商标合法。2020年11月,广东高院驳回承德露露提出的再审申请,2022年9月,广东中院驳回汕头露露提出的再审申请。

汕头露露使用“露露杏仁露”这一商标合法,意味着承德露露进入南方市场会更加艰难。

下面梳理一下事情经过:

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是露露集团(现已更名为“霖霖集团”)先后成立的两家子公司。露露集团是河北承德当地的一家国营企业,生产和杏仁露植物蛋白质饮料,拥有“露露”饮料相关商标。

1996年3月,为了开辟南方市场,露露集团决定与飞达公司合资成立汕头露露,各持股约51%和49%。1997年,露露集团将核心资产剥离重组后成立承德露露,为了承德露露顺利上市,同时避免同业竞争,露露集团将汕头露露51%股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成为承德露露的子公司。但上市未满三年,汕头露露就出现巨额亏损,2001年12月25日,承德露露将汕头露露51%股权以“零”价格拨回给原露露集团。

在汕头露露剥离上市公司之后,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汕头露露现在的控股股东)在2001年和2002年先后签署《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约定汕头露露公司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无论汕头露露的股东是否包括露露股份或原露露集团。此外,备忘录还规定汕头露露负责南方八省(区)生产和销售马口铁三片罐装型“露露”牌系列饮料。汕头露露独家生产和销售“露露”牌复合纸软包装饮料产品,供应全国市场,并可根据发展需要,利用承德露露在北方的销售渠道和优势加强该产品在北方市场的销售。

2006年,承德露露进行国有股回购及股权分置改革,露露集团退出上市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万向三农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2.55%。2006年11月,承德露露与露露集团签署无形资产转让协议,斥资3.01亿元购买“露露”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自此,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已经没有任何股权关系。

2015年,承德露露筹划再融资时,意外获得两份文件——《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而《备忘录》效力问题引起的商标使用、市场划分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是再融资的重大障碍,公司由此开始了维权之路。

自2015年以来,承德露露多次对汕头露露提起诉讼。2018年8月份,承德露露被汕头露露反诉,要求公司履行授权协议。

2018年8月1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裁定《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有效。承德露露不服判决,向汕头市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1月4日,公司收到汕头市中院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4月30日,承德露露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2020年11月,广东省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出具了中止诉讼的裁定。

业内人士表示,承德露露成立时间超过70年,万向三农集团收购承德露露也近20年,但收入规模一直未能实现较大的增长,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未能实现全国化发展。2021年财报显示,承德露露北部地区收入为23.31亿元,占比达92.34%。中部地区收入为1.35亿元占比仅占5.35%,其他地区收入5815.08万元,占比仅为2.3%。

【相关企业业绩近况】

2022年上半年,承德露露实现营业收入14.62亿元,同比增长7.52%,归母净利润为2.98亿元,同比增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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