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控股股东因内幕交易遭证监会罚没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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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

发布时间:

2022-06-19 20:16:41

松塔财经研究中心

【概述】

泡财经获悉,齐翔腾达(002408.SZ)6月19日公告称,2022年6月1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齐翔集团通知,获悉齐翔集团、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及相关当事人周洪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和【2022】5号。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齐翔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没收齐翔集团违法所得257.14万元,并处以771.41万元罚款;对车成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周洪秀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解读】

齐翔集团、车成聚及周洪秀受到行政处罚主要是因“齐翔集团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在2021年11月17日,齐翔集团就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齐翔集团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齐翔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齐翔集团分别借用“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和“丹东明珠特种树脂有限公司”账户买卖“齐翔腾达”“双杰电气”等9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04亿元;融券回购和融券购回“R-001”“GC001”累计成交金额99.09亿元;买卖“齐翔转债”累计成交金额3547.16万元;买卖“融通军工”基金累计成交金额1142.31万元。上述借用账户交易事项由齐翔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车成聚决策,资金来源于齐翔集团。

齐翔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齐翔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齐翔集团、车成聚及周洪秀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齐翔集团控制的“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交易“齐翔腾达”39万股。上述交易由齐翔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车成聚决策,时任董事周洪秀负责执行,共计获利257.14万元。

齐翔集团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情形。车成聚、周洪秀是对齐翔集团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据此,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没收齐翔集团违法所得257.14万元,并处以771.41万元罚款;对车成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周洪秀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目前,齐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处于高质押中,且已悉数被司法标记和司法冻结。据其6月17日公告,累计质押的股份数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86.52%,累计被司法标记和司法冻结股份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58%,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81.07%。

齐翔腾达表示,如上述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股权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齐翔腾达面临的问题还不止这些。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2020年11月初,齐翔腾达以募集资金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实际系存入定期存单,并以定期存单为广州朴臻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2021年4月27日,上述资金解除了质押,连同相关利息划回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此,证监会于2022年4月对齐翔腾达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齐翔腾达车成聚等8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企业业绩近况】

2022年一季度,齐翔腾达实现营收79.27亿元,同比下降8.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亿元,同比下降16.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9亿元,同比下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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