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解读】龙星化工五年内第三次收到监管函,因隐瞒关联交易

龙星化工

发布时间:

2023-05-23 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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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财经获悉,5月23日,龙星化工(002442.SZ)收深交所监管函,公司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公告显示,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河北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开始由刘红山实际控制,刘红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的弟弟。公司2019年至2022年与上述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输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分别为2641.76万元、4311.56万元、5140.29万元和5522.17万元,各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9%、3.08%、3.58%和3.48%。公司未将上述公司识别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龙星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早在3月28日,公司就已经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进行梳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有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公司也加强了证券部、财务部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其守法合规意识。

最近五年,公司共计三次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第一次是2018年8月,因公司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7年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其下发了监管函。第二次是2018年10月,因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应收北京睿德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50万元,应收北京嘉兴佳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00万元,款项性质为拆借资金。公司向上述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未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其下发监管函。

龙星化工创建于1994年1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橡胶用炭黑生产的上市公司,可生产N系列二十余种型号炭黑产品以及高分散白炭黑产品。

2007年至今,公司业绩波动较大,但总体盈利能力不错。除了2015年亏损了8243.20万元,其余年份净利均为正数。2022年,公司实现营收 45.60亿元,同比增长32.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亿元,同比下降39.58%。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9亿元,同比增长11.58%;归母净利润1273.66万元,同比增长11.62%;扣非净利润1239.1万元,同比增长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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