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前实控人输官司,或面临超3000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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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

发布时间:

2022-11-03 17: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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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泡财经获悉,11月3日晚间,ST步森(002569.SZ)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获悉上述各方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的(2021)浙07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

【科普】

ST步森是一家设计、生产和销售"步森"品牌男装的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衬衫、裤装、西服、茄克衫、针织衫。

【解读】

本次判决书中的被告是沈阳、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纠纷。原告为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其中:东方恒正为ST步森第一大股东,王春江为东方恒正实际控制人。

据ST步森今年4月披露的信息,王春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在今年6月23日,ST步森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董事长王雅珠将接手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所持有的11.6%可支配表决权,表决权控制比例达到27.16%,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判决书:

1、被告沈阳、王春江、东方恒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本金292,000,000元、利息22,560,000元(已计至2022年3月28日),2022年3月29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5%(以365天/年计)计付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

2、被告沈阳、王春江、东方恒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

3、被告沈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924,493元(已计至2022年3月28日),2022年3月29日起的违约金以24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10.4%的年利率(以365天/年计)计付至本判决第一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判决第一项后续各被告履行的本金应从违约金计算基数中同时扣减,如本判决第一项履行完毕之前违约金计算基数已被扣减为零,则违约金不再计付)。

以判决书计算,王春江、东方恒正面里面的赔偿包括:

292,000,000元+22,560,000元+500,000元315,060,000元。

另外,今年1月18日晚间,ST步森发布公告称,王春江因涉嫌海南易联普惠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务侵占,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男士服饰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黄晓明曾为品牌代言人。2011年,ST步森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当年录得5283.36万净利润,成为这家公司上市以来的业绩天花板。上市后没几年,公司业绩快速走向下坡路。2014年以来,ST步森已连续8年扣非净利润亏损,财报显示,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亿元,同比增长9.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255.67万元,同比增长121.22%;扣非净利润则亏损480.63万元。

今年前三季度,ST步森亏损7007.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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