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ST步森被证监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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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

发布时间:

2022-11-11 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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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泡财经获悉,11月11日晚间,ST步森(002569.SZ)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科普】

ST步森主营男装品牌服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以“步森男装”为主打品牌,以“舒适商务男装”作为产品核心理念,推出多类别、多款式的商务休闲男装。

【解读】

此前10月17日,深交所下发了对ST步森、赵春霞(时任董事长、代董秘)、王春江(时任董事长)、杜欣(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张优(时任董秘)通报批评处分。经查明,ST步森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9月10日,ST步森与关联方易联汇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3831.6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60.4%的股权。广东信汇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届满时(双方可以协商延迟一年的期限,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仍以一年为期),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协议自动终止。

2019年9月12日,ST步森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交易协

议的主要内容中仅披露“如人民银行批复否决了此项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未完整披露协议的相关具体约定。

2019年10月底左右,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出资人的资格,但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易联汇华支付股权转让款6300万元。2020年9月暨一年期届满后,公司与易联汇华未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延期协议,但交易各方仍以实际行动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12335万元。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相关股权转让款陆续全部归还。

ST步森未完整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条款,未及时披露不满足主要出资人条件、协议实质延期等重要进展,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ST步森及上述当事人就因“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披露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

其中,对ST步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赵春霞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杜欣、张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此外,今年10月18日晚间,深交所还下发了对ST步森监管函。

ST步森2021年8月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轩琪购买3000万元优策兴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期限为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2021年11月公告,收到基金份额退出款3000万元。但浙江证监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2021年8月27日,南昌轩琪与自然人杨秋峰签署《优策兴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南昌轩琪将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作价3000万元转让给杨秋峰,提前终止该笔委托理财。

ST步森将该委托理财作为重大事件披露后,在出现签署《转让协议》等重大进展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以来,ST步森已陷入亏损且有扩大趋势。今年Q1、H1及前三季度,分别发生净亏损1015.11万元、3311.93万元和7007.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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