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解读】因2022年报净利大幅下调,新宏泽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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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

发布时间:

2023-07-03 15: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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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获悉,7月3日,深交所向广东新宏泽(002836.SZ)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净利润为9437.97万元。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2022年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产生的处置对价、股息红利等应调整计入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总额,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求,所得税税率应由15%变为25%。该事项应调增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1028.31万元,调减净利润1028.31万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的10.9%,调整后公司净利润为8409.65万元。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022年6月6日,公司与大泽万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深圳新宏泽96.5254%的股权转让给大泽万年,转让价格人民币16891.95万元。而2022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50亿元,导致202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远低于60%,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求,但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依然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6月30日,新宏泽曾因上述事项收到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新宏泽总经理肖海兰、财务总监李艳萍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新宏泽、肖海兰、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新宏泽主营业务为烟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是具备向客户提供印前、印刷、印后高品质整体服务的专业烟标印刷供应商。

2022年,因出售深圳新宏泽股权,公司净利大增。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3.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7.97万元,同比增长74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7.49万元,同比增长1.75%。

2023第一季报,公司事项主营收入3618.47万元,同比下降10.21%;归母净利润341.15万元,同比下降26.97%;扣非净利润235.38万元,同比下降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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