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对金力泰立案

金力泰

发布时间:

2023-02-03 2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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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财经获悉,2月3日晚间,金力泰(300225.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金力泰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与服务于一体的高性能工业涂料的企业,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农用机械、工程机械和轻工零部件以及建筑幕墙的防护与装饰。

此前2022年8月23日晚间,金力泰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海南大禾作为金力泰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2年6月13日被强制平仓,导致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金力泰股票322.386万股,占金力泰总股本的0.66%,交易金额2163.21万元,海南大禾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

此外,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6月13日期间,海南大禾持有金力泰表决权比例由20.00%变动至14.38%,累计减少比例为5.62%。海南大禾在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海南大禾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11月14日晚间,金力泰又收到深交所关注函,2019年11月13日,公司在《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华锦资产将其持有的宁夏华锦股权转让予大禾实业,转让完成后,大禾实业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9.97%的表决权,刘少林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公告中未提及华锦资产与刘少林就股权代持事宜达成一致的相关事项。

深交所就此要求公司自查核实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涉及代持情形、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方是否签署了股权代持相关协议,如是,请补充披露《股权代持协议》及《股权代持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说明代持股份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代持关系的后续安排,并核实上述股权转让及代持事项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相关方知悉上述事项的时点及核实过程,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过,金力泰后来回复关注函称,公司已及时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此外,2022年10月23日晚间,金力泰还收到中国证监局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袁翔作为公司董事、总裁,罗甸作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8月起,你先后任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两人均计划自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均不低于1.5亿元。2021年11月,公司公告称,袁翔、罗甸将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2年6月15日),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5月,公司再次公告称,袁翔、罗甸将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截止日延至2022年9月30日,并承诺增持金额、增持延期截止日、为保障承诺履行拟采取的措施等事项不可撤销,不可变更,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9月30日,袁翔、罗甸并未增持公司股份。

据《决定书》,增持承诺期满,袁翔、罗甸未增持公司股份,与此前增持计划不符。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为维护市场秩序,治理承诺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袁翔、罗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金力泰2022年预计出现亏损。1月18日晚间,金力泰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发生净亏损1亿元- 1.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04亿元-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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