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间,亚光股份(603282.SH)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24年4月至9月,亚光股份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已将549.3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六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总监罗宗举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亚光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各类工业领域中的蒸发、结晶、过滤、清洗、干燥、有机溶媒精馏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系统工程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胶塞/铝盖清洗机及无菌转运系统系列、过滤洗涤干燥机系列、单锥干燥/混合机、结晶罐、分装秤重轧盖系统等。
2024年前三季度,亚光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87亿元,同比下降35.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78.09万元,同比下降39.57%。
公司近年业绩持续承压。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9.75亿元,同比增长6.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1亿元,同比下降3.69%。
(本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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