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再传并购,海通证券涨停
再传并购,海通证券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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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4 15:13
【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将要合并?海通证券:目前没有相关计划】消息面上,近日市场传言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将合并。对此,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海通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公司目前没有相关的计划。记者还多次致电国泰君安,但截至发稿,未获接通。 券商板块午后快速拉升,海通证券一度触及涨停。截至13点53分,海通证券涨9.19%,首创证券涨4.65%,国泰君安涨4.5%,浙商证券、中国银河等跟涨。消息面上,近日市场传言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将合并。对此,南财快讯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海通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公司目前没有相关的计划。记者还多次致电国泰君安,但截至发稿,未获接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公司总部都位于上海,海通证券无控股股东,国泰君安控股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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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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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4 15: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及相关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 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另公司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规则》要求,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刊发了《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函》。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取消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sse.com.cn)发布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及更新后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另公司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要求,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刊发了《关于取消股东周年大会一项议案的公告》。 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在海通外滩金融广场C栋 616会议室(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召开;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 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向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 9:15-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等相关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5,265,421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458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每项议案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显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均获有效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陆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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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4 15:10
“中国证券行业有非常强的增长动能,中国证券行业2023年到2030年收入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0%。” 6月13日,瑞银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曹海峰在媒体会上指出,“我们认为,未来十年中国证券行业中将会成长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航母型券商,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曹海峰认为,资本市场方面,中国的潜在发展空间仍然较大,2023年到2030年,中国证券行业收入增长将远高于日本“失去的三十年”。 通过对日本证券行业过去三十年的比较研究,曹海峰指出,中国资本市场当前的市场证券化率是64%,1990年的日本市场证券化率最高时达到137%,过去三十年平均在82%左右,目前,这项指标在126%左右。因此,中国市场证券化率还有很大增长的空间和增长动能。 曹海峰认为,中国和日本相比,资管、财富管理、衍生品的运营环境更好,相比90年代的日本,中国在市场证券化率、人均金融资产、机构投资者占比等方面更低,增长潜力更大。 曹海峰海对比了多项指标,在人均金融资产方面,日本在1990年达到6万美金左右,中国目前在3万美金左右。 纵观日本证券行业过去三十年的发展,曹海峰表示,有三类券商脱颖而出,一类是传统券商龙头,即财富管理、投行、机构业务较强的券商;第二类是在2000年左右通过并购重组整合的银行系券商,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其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加;第三类则是互联网券商,日本互联网券商通过低佣金获客吸引大量散户,由于日本券业允许混业经营,互联网券商再运用其他业务变现。 谈到国内证券行业竞争格局未来的变化,曹海峰指出,中国证券行业市场集中程度跟日本相比目前还存在一定差距,“国九条”明确了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利好政策支持将进一步推动中国证券行业的集中程度。 聚焦未来国内券商并购重组的趋势,曹海峰预测,将会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国九条”明确提出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提升头部券商的竞争力,未来,预计券业并购重组的速度和过去几年相比会显著加快;二是,一些腰部券商将通过并购重组步入头部券商行列;三是,“国九条”明确了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未来,可能会有一些政策出台来支持头部券商的并购,或者由监管层牵头推动头部券商的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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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高兴兴得桃花
2024-6-1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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