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小米相关公司向案涉消费者返还双倍购车定金,合计1万元。

根据判决书,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19日,李女士(化名)试驾后决定购买一辆318900元的霞光紫SU7 Max,并通过小米汽车APP交付5000元定金,该款项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米景明公司”)收取。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小米景明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是小米集团旗下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销售与服务配套的企业。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凌迪,全资股东为小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穿透股权可知,小米景明公司由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控股,后者的全资股东为Xiaomi H.K. Limited。目前,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高管包括小米集团副总裁屈恒、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等。
贝多商业&贝多财经了解到,小米景明公司也是小米汽车系列销售公司的主要经营主体,此次案涉的主体包括小米景明公司、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口小米景明公司”)等。目前,海口小米景明公司由小米景明公司全资控制。
法院认为,海口小米景明公司依据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在收到通知付款后7日内支付尾款,逾期则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该行为实质上加重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变相限制了其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主要权利,存在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同时,海口小米景明公司坚持要求原告限期付款后才能排产,否则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其行为与小米汽车公司的宣传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质性剥夺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验车权利、加重付款义务。

因此,《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关于消费者在收到车辆余款支付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否则构成根本性违约,小米汽车有权取消订单并解除协议,且已支付定金不予退还的相关条款,符合“不公平、不合理”要件,应认定无效。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判决海口小米景明公司须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女士双倍返还购车定金1万元。同时,小米景明公司应对海口小米景明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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