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彦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布的最新罚单显示,烟台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六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7.45元、罚款319.2万元的处罚,总计罚没金额近3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2日,处罚信息公示期为五年。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
同时,张某伟(时任烟台银行副行长),被罚款25000元;徐某文(时任烟台银行总会计师),被罚款15000元。
年报显示,2024年,烟台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8.06亿元,同比增长36.48%;实现归母净利润3.68亿元,同比增长11.62%。
截至2024年,该行的资产总额为1573.67亿元,较上年增长12.73%;贷款总额810.05亿元,较上年增长12.80%;存款总额为1280.58亿元,较上年增长17.56%。
从资产质量来看,截至2024年,烟台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16%,拨备覆盖率为270.4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92%。
2025年第一季度,烟台银行实现营业收入7.05亿元,同比下滑5.98%;实现归母净利润2.55亿元,同比增长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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