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300097)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12-10 22:59:43

来源:同壁财经

智云股份(300097)12月11日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2020 年,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2 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 5,973.45 万元、利润 2,411.23 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3.27%、7.09%。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 6820 万元。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 6770 万元(武汉冠威截留 50 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九天中创转款 6750 万元(江西米赞截留 20 万元)。上述 6750 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 776.55 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智云股份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 19 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 5,973.45 万元,冲回利润总额 2,411.23 万元。

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师利全时任智云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责,涉案期间承担对智云股份全面管理职责。其未能组织智云股份对九天中创采取有效管控,未能阻止智云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非时任九天中创总经理,组织实施了空转资金、制作虚假单据、伪造材料采购记录、虚假确认收入等财务造假行为,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智云股份时任董事包锋参加年审问题沟通会,仍审议通过年报并签字,未能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系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智云股份时任董事李超,监事罗东、邹梦华、张秀敏,在智云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相继辞职,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年报并签字,未能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系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师利全、周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包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对李超、罗东、邹梦华、张秀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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