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12月27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1、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再行使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永安林业4.53%股票表决权,但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至2024年2月26日才向永安林业发出《关于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届满不再委托的通知》,永安林业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2022年12月,永安林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合并范围内的 子公司投资建设广平县、涿州市等相关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 (以下简称生物质项目),在项目相关披露中存在以下问题:
1)涿州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0月7日暂停施工,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永安林业未及时披露停工的情况,迟至2024年1月2日才披露《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迟至2024年3月29日才披露《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并且在这两份公告中披露的项目暂缓、停工原因亦不准确。
2)项目其他披露问题:一是“互动易”答复不准确。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永安林业2023年12月13日在“互动易”上答复投资者时表述为“广平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存在信息披 露不准确的情况。
二是遗漏披露相关会议决议。永安林业2024年3月7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并公告的议案》,属于生物质项目的重大事项进展,但公司未披露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三是对供应商相关情况披露不准确。永安林业2023年5月 29日披露《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称“对生物质项目的供应商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这与后续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不符。
3、永安林业股东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投资)分别将持有的公司4.02%、0.5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林永安),委托期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18 日。
2024年1月16日,永安市财政局、绿康投资向中林永安发出的《关于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 决权委托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通知》)称,于 2024年2月19日起解除表决权委托。
2024年1月17日,永安林业通过收文知悉上述《解除表决权通知》,但迟至2024年2月27日才披露《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永安林业上述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吕锦程、总经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对上述全部或者部分情形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 事长吕锦程、总经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在期限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以森林经营、板材家居为主业,公司及分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种苗培育、造林营林、森林服务、纤维板、地板及饰面板等林业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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