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5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杭州熙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杭州熙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挪用基金财产;未谨慎勤勉,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运作、部分产品自成立以来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召开合伙人会议且利用关联方向投资者违规收取财务费;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如实披露基金投资运作的相关信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冲突或无关的其他业务;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郭贵林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刘起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熙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郭贵林、刘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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