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8月6日发布公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邹艾艾、李其林、王斯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 201 号)。
经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736.5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1.55%。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 2023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邹艾艾作为董事长、李其林作为总裁、王斯淳作为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清新环境(002573)主营业务为燃煤电厂大气治理装置的建造和运营、城乡供水、水务市政设施运营、资源再生利用、低碳节能服务、生态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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