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与文峰股份操纵股价案一审判决,赔偿110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

2024-09-04 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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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财经获悉,9月4日晚间,文峰股份(601010.SH)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万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据中国证券报,徐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聘请代理律师,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

判决书显示,本次案件中共有四名自然人原告,分别提出了7万元、57.76万元、14.02万元和8.4万元的投资损失赔偿诉求。法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逐笔对投资者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开始日至影响消除日期间买卖文峰股份股票的交易价格与当日拟制真实价格的价差、盈亏相抵进行结算。经测算,四名被告的损失分别为5.38万元、85.97万元、18.28万元和6332.92万元。法院对此认可。据悉,该案操纵行为开始日为2014年12月23日,影响消除日为2015年5月27日。

此前,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12月,徐翔得知徐长江欲减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双方多次合谋后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文峰股份股权转让给徐翔,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减持底价14元/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2015年4月7日-5月13日,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大量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接盘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2014年12月23日-2015年5月13日,徐翔使用16个证券账户通过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最终经认定,徐翔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文峰股票获利4.54亿元。徐长江减持后,按照约定应分给徐翔10余亿元,尚未支付。而徐长江减持套现67.62亿元,盈利51.49亿元,违法所得34.08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此前徐翔、徐长江的处罚,最后认定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实施了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应当共同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投资者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不过,文峰股份称,由于本案非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文峰股份主要从事百货、超市、电器以及购物中心的连锁经营业务,主要经营地为江苏省南通市和上海市。

当前公司业绩承压。2024年上半年,文峰股份实现营收10.01亿元,同比下降13.81%;归母净利润7242.97万元,同比下降40.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35.48万元,同比下降28.18%。

文峰股份将营收下降归为“主要因今年受市场影响以及关停亏损门店所致”。

(本文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中国证券报、公司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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