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解读】因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吉翔股份间接控股股东被证监会立案

吉翔股份

发布时间:

2023-12-08 20:16:47

泡财经APP

财经获悉,12月8日晚间,吉翔股份(603399.SH)、杉杉股份(600884.SH)均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立案。

根据杉杉股份披露,本次立案系针对杉杉控股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吉翔股份”)的相关事项。

此前4月20日晚间,吉翔股份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变更公司全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名称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还表示将于公司证券简称将于4月27日起由“吉翔股份”变更为“永杉锂业”。

不过,4月24日,吉翔股份又发公告称,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决定暂缓证券简称变更事项,公司证券简称“吉翔股份”暂不发生变更。

根据吉翔股份今日公告,杉杉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的控股股东、公司大股东上海钢石的实际控制方,宁波炬泰持有公司33.52%股份,上海钢石持有 公司10.32%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84%股份。

据证券市红周刊报道,吉翔股份几度隐瞒重要信息,涉嫌虚假披露。

2017年12月,杉杉控股旗下公司宁波炬泰成为吉翔股份第一大股东。2020年7月,上海钢石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股份,成为吉翔股份的第二大股

2021年8月6日,上交所对上述两大股东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问题发出问询,而吉翔股份对此给出了“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结论。

2022年7月,有媒体发文质疑杉杉控股与上海钢石存在董监高人员交叉问题,推测两者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对此质疑,吉翔股份在随后发布的澄清公告中予以否认,表示:“杉杉控股与上海钢石之间并不存在董监高人员交叉任职问题,两者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此后,上交所及监管部门再次问询,要求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要求进行确认,但吉翔股份再次以“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予以否认。

事情在2023年发生转折。

2023年1月3日,吉翔股份披露了一则名为《关于前期公告内容更正》的公告,公开承认称上海钢石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

根据吉翔股份的更正公告,上海钢石为杉杉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名义股东为吴军辉和宋晓玉两人。其中,吴军辉为杉杉控股实际控制人郑永刚的姻亲(外甥女婿),宋晓玉曾在杉杉控股长期担任人事工作。上述二人对上海钢石运营、投资决策实际由杉杉控股作出,并根据杉杉控股指示行使对吉翔股份的股东权利。

更正公告中透露,在人员及印章证照管理方面,上海钢石的财务人员由杉杉控股委派。上海钢石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存放在杉杉控股总裁办,财务章、法人章及财务资料、报税KEY由杉杉控股财务部保管。资金方面,上海钢石的资金支付由杉杉控股审批,上海钢石开展业务所需要的资金(包括35号信托、66号信托等业务)也由杉杉控股提供。

之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几度问询,吉翔股份均否认了两者之间“一致行动人关系”,如今发公告予以承认,意味着吉翔股份此前的行为已经涉嫌信息虚假披露,而这期间其实施过诸多资产运作,不排除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规的可能性。

对于为何杉杉系股东隐瞒关联关系,新浪财经报道认为,其一隐瞒关联关系或可以规避触发要约收购条件,避免交易周期拉长;其二,隐瞒的关联关系或可以便于减持套现。根据相关规定,实控人减持套现受监管约束,如信披、解禁时间要求等。

当前吉翔股份处于亏损状态。2023年前三季度,吉翔股份实现营收62.11亿元,同比增长62.41%;归母净亏损1.96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2.2亿元,同比由盈转亏。

杉杉股份业绩亦承压。2023年前三季度,杉杉股份实现营收147.09亿元,同比下降7.14%;归母净利润12.02亿元,同比下降45.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3亿元,同比下降66.24%。

(本文数据来源于证券市红周刊、新浪财经等)

本文首发于泡财经风口解读专题,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0条评论

没有更多了